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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进口管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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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进口管理总则

日期:2011-07-27 16:56

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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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由河南豫晖破碎机厂提供:www.cnyh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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