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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获授全国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9  来源:苏州机电在线  浏览次数:962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同意北京市等21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复函》,北京、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同意北京市等21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复函》,北京、苏州等21个城市获批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复函》提出,国家“十二五”规划纲提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任务,为促进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决定,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吉林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南宁市、昆明市、银川市、苏州市、汕头市等21个城市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原则同意21个城市报送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我市中小企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普遍采用企业网站、搜索引擎和依靠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这三种方式。目前,苏州有B2B企业4万余家,B2C商家2万家,C2C店铺7.5万家,每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交易额700亿元,其中主要以电子制造企业、丝绸、服装、旅游业等为主。


       苏州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后,可以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还将促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鼓励商贸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加快内贸和外贸的融合联动,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有机结合,助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同步发展,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转型,推动贸易发展方式转变。要通过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商品和各要素的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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