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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18项政策可以为中小企业贷款“松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3  来源:苏州机电在线  浏览次数:2206
核心提示:去年底,江苏省政府对外发布《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涉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服务等18条政策。该《
 去年底,江苏省政府对外发布《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涉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服务等18条政策。该《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

3日,江苏省政府对外发布《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涉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服务等18条政策。该《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贷款“松绑”。

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9条政策措施,被称为“国九条”。此次江苏发布《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正是对“国九条”新政在江苏的落实和细化。

今年1至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并于9月将商业银行的三类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额度进一步缩紧。部分银行将贷款与存款相挂钩,减少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使得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普遍感到资金紧张、贷款困难。

针对现在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难的情况,《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江苏将通过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

《意见》还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意见》指出,江苏将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并鼓励担保机构介入发行工作;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手持商业票据流转,腾出部分信贷规模,优先用于商业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成立票据流通机构,促进企业手持商业票据加快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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